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第二批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公布了入围第二批行政处理试点的1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
本批次入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如下图所示: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改造个别留守户问题,广州市不断探索尝试以行政处理、司法裁决等方式多管齐下促进签约,推动城中村改造尽早进入安置房建设和交付阶段,让村民们早日回迁安居。
行政处理试点针对改造范围内房屋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而引发争议的,除征收补偿情况外的其他情形,改造主体或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组织实施旧村庄改造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
《通知》明确了改造主体或房屋权利人申请行政处理需满足部分条件:包括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已批准收回,或集体土地已按“城中村”改制、“农转居”等政策转为国有土地但未发布征地公告且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表决同意由政府作行政处理的;申请处理事项应当是旧村庄改造范围内,未签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临时安置方式、补偿方式和标准等事项……
2025年4月30日,广州市发布第一批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试点项目清单,自此,终于走出了对于留守户问题的行政与司法处理新路径。自发布一年来,天河区冼村、荔湾区鹤洞村等一批因留守户停滞多年的改造项目得到了有序推动,收获了被拆迁村民与区域发展双赢的局面。
随着行政处理试点逐步铺开,近两年来,广州市多个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始启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程序,标志着城中村改造旧模式也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的法制护航下,按下了“加速键”。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过去一年来,部分项目的改造主体、留守户也在1—2年的司法途径中,最终实现了对于补偿争议的合法解决,依法动迁工作取得关键突破,为破解“协商僵局”提供了新思路。
对于长期困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留守户问题,广州一直采取试点经验探索与政策立法并行的解决方案,各行政区在典型项目改造工作中大胆实践,创新思路逐步破解留守户动迁难问题,为全市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行政处理程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市试点项目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创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旧改项目中的拆迁补偿问题得到公平、公正解决。通过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处置程序、设立证据标准,为化解补偿争议提供透明化操作指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城中村改造民生优先。
一年来,试点项目建立了“实践—反馈—优化”动态提升机制。通过试点实践,不断总结提升,优化争议处理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不仅提升争议处理的效率,也为未来继续扩大推广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南方+记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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